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有据而分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
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①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②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
通知行
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地所在银行。
需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付款银行
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持有人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