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病后持社保卡到门诊收费处结算当日的医疗费用,持卡结算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请仔细阅读收据清单,尤其是明细清单中(丙)类、(全自付)的项目,有任何疑问请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妥善保留好医院出具的收据、清单和等相关清单,并保管好社保卡。
只要领到社保卡来看病时,务必做到持社保卡挂号、持社保卡就医、持社保卡结算,以保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当时报销。如果没有持社保卡就医,那么这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社保经办机构也不会再报销这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只有急诊未带卡或者是计划生育、工伤、企业欠费、补办社保卡期间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持相关证据按原渠道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特别是企业欠费、补办社保卡期间门诊交费时一定要出示相关证明。
就诊类型为‘北京市医保’和‘公疗医照’的患者,预约成功以后,在就诊当天超过取号时限未取号的,则记一次爽约,连续三次爽约的患者,则进入爽约黑名单,以后一次爽约日期开始计算,30天之内无法使用手机挂号。如果是在预约号就诊当天日期取号限制时间之前取消预约的则不记入爽约;就诊类型为‘自费’、‘公费’、‘异地医保’和‘新农村合作社’的患者,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在线缴费失败,系统自动将锁号释放的情况,不记入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