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东方铭楼3幢802

    联系:周经理

    手机:

    小程序

    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要求

            2024-05-08 07:44:50        803次浏览

    室外消火栓系统的任务是通过室外消火栓为消防车等消防设备提供消防用水或通过进户管为室内消防给水设备提供消防用水。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扑救火灾时各种消防用水设备对水量、水压和水质的基本要求。

    一、系统组成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通常是指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它是设置在建筑物外墙外的消防给水系统,主要承担城市、集镇、居住区或工矿企业等室外部分的消防给水任务。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源、消防供水设备、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和室外消火栓灭火设施组成。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包括进水管、干管和相应的配件、附件;室外消火栓灭火设施包括室外消火栓、水带、水枪等。

    二、系统设置要求

    (一)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范围

    (1)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周围应设室外消火栓。

    (3)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系统。

    (4)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或等于3000㎡ 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 500 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二)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

    1.市政消火栓

    (1)市政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严寒地区宜增设消防水鹤。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时,地下消火栓井的直径不宜小于1.5m,且当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应采取保温措施。地下式市政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性标志。

    (2)市政消火栓宜采用直径DN150的室外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2)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3)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市政桥桥头和城市交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应设置市政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 120 m。

    (4)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距路边不宜小于 0.5m,并不应大于2m,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m。

    (5)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 MPa,火灾发生时水力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 MPa。

    (6)严寒地区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设置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宜为1000m,连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发生火灾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 30 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 MPa。

    2.室外消火栓

    (1)建筑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除应符合规定外,还应符合市政消火栓的有关规定。

    (2)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15 L/s计算,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

    (3)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与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 15 m。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烃罐罐区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数量应根据每个罐的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5)工艺装置区等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其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且间距不应大于6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路边设置室外消火栓。当工艺装置区、罐区、堆场、可燃气体和液体码头等构筑物的面积较大或高度较高,室外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无法完全覆盖时,宜在适当部位设置室外固定消防炮。当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堆场等构筑物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室外消火栓处宜配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工艺装置区等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应设置在工艺装置区休息平台处。

    (6)当室外消防给水引人管设有倒流防止器且发生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2.8条的要求,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第二、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是建筑物应用广泛的一种消防设施。它既可供火灾现场人员使用消火栓箱内的消防水喉、水枪扑救初起火灾,又可供消防救援人员扑救建筑物的大火。室内消火栓实际上是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向火场供水的带有专用接口的阀门,其进水端与消防管道相连,出水端与水带相连。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消火栓及系统附件等组成,

    其中,消防给水包括市政管网、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消防水泵、消防水箱、稳压泵、水泵接合器等,该设施的主要任务是为系统储存提供灭火用水。消防给水管网包括进水管、水平干管、消防竖管等,其任务是向案内消火栓设备输送灭火用水。室内消火栓设备包括水带、水枪、水喉等,是供消防救援人员灭火使用的主要工具。系统附件包括各种阀门、屋顶消火栓等。报警控制设备用于启动消防水泵。

    二、系统工作原理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工作原理与系统采用的给水方式有关,通常针对建筑消防给水系统采用的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系统设有消防水泵和高位消防水箱。当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可以打开消火栓箱,将水带与消火栓栓口连接,打开消火栓的阀门消火栓即可投入使用。按下消火栓箱内的按钮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同时设在高位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设在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在供水初期,由于消火栓泵的启动需要一定的时间,其初期供水由高位消防水箱来供给。对于消火栓泵的启动,还可由消防现场、消防控制中心控制,消火栓泵一旦启动便不得自动停泵,其停泵只能由现场手动控制。

    三、系统设置场所

    (1)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如下: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的厂房(仓库)。

    2)体积大于5000㎡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4)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5)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1m的住宅建筑。

    6)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 27 m的住宅建筑,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的室内消火栓。

    (2)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如下:

    1)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其他建筑。

    2)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或等于3000m³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³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以及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四、系统类型和设置要求

    (一)系统类型

    室内消火栓系统按建筑类型不同,可分为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同时,根据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给水方式的不同,又可再进行细分。给水方式是指建筑物消火栓给水系统的供水方案

    1.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及其给水方式

    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是指设置在低层建筑物内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低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既可利用其室内消火栓设备接上水带、水枪灭火,又可利用消防车从室外水源抽水直接灭火,使其得到有效救援。

    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给水方式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直接给水方式。直接给水方式无加压水泵和水箱,室内消防用水直接由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提供,其构造简单、投资少,可充分利用外网水压,节省能源。但由于其内部无储存水量,外网一旦停水,则内部立即断水,可靠性差。当室外给水管网所供水量和水压在全天任何时候均能满足系统不利点消火栓设备所需水量和水压时,可采用这种给水方式。

    采用这种给水方式,当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管网时,其进水管上设置的水表应考虑消防流量,当只有一条进水管时,可在水表节点处设置旁通管。

    (2)设有消防水泵和消防水箱的给水方式。这种给水方式同时设有消防水泵和消防水箱,是常用的给水方式。系统中的消防用水平时由屋顶水箱提供,生产、生活水泵定时向水箱补水,火灾发生时可启动消防水泵向系统供水。当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水压经常不能满足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所需水压时,宜采用这种给水方式。当室外管网不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应设消防水池。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满足室内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要求,水泵启动后,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2.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及其给水方式

    设置在高层建筑物内的消火栓给水系统称为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其火势猛、蔓延快,救援及疏散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因此,高层建筑必须依靠建筑物内设置的消防设施进行自救。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1)不分区消防给水方式。整栋大楼采用一个区供水,系统简单、设备少。当高层建筑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1.0MPa,且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2.4 MPa时,可采用此种给水方式。

    (2)分区消防给水方式。在消防给水系统中,由于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要求系统可有不同的给水方式。系统给水方式的划分原则可根据管材、设备等确定。当高层建筑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大于1.0 MPa或系统工作压力大于 2.4 MPa 时应采用分区消防给水系统。分区供水形式应根据系统压力、建筑特征,综合技术经济和可靠性等因素确定,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联、减压水箱和减压阀减压的形式,但当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 2.4 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形式。

    1)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①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 m³,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②串联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③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且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④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2)采用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给水所采用的减压阀性能应可靠,并应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②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性山线的有效段内,并校核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65%。③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④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双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⑤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1.2 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当一级减压阀减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 0.4 MPa。⑦减压阀后应设置阀,阀的开启压力应能保证系统,且不应影响系统的供水性。

    3)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减压水箱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8条、第 4.3.9 条、第 5.2.5条和第5.2.6条等的有关规定。②减压水箱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 4.3.10 条和第 5.2.6条等的有关规定。③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且宜分为两格。④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均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⑤减压水箱进水管的水位控制应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阀。⑥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和溢水的技术措施,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门,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水池。

    (二)设置要求

    1.室内消火栓的设置

    室内消火栓的选型应根据使用者、火灾危险性、火灾类型和不同灭火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DN65的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箱体内。配置 DN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m;宜配置喷嘴当量直径16 mm或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 L/s时,宜配置喷嘴当量直径11mm或 13 mm的消防水枪。

    (2)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3)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气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5)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³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5.2条中规定可采用1消防水枪计算消防量的场所,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6)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2)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

    3)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消火栓正常开启。

    4)同一楼梯间及其附近不同层设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

    5)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7)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角或向下。

    (8)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对于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在其屋顶设置,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可设置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等便于操作和防冻的位置;对于单层建筑宜设置在水力不利处,且应靠近出入口。

    (9)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对于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对于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m。

    (10)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当设置消火栓系统时,可采用千式消防竖管。干式消防竖管宜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且仅应配置消火栓栓口,千式消防竖管应设置消防车供水接口,消防车供水接口应设置在首层便于消防车接近和的地点,竖管顶端应设置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1450773 次     店铺编号34207391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运动会     专属客服:孙翠翠    

    7

    回到顶部